海南(机器管招投标)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复建道路工程(...
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复建道路工程(琼中县)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复建道路工程(琼中县)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水许可决〔2020〕10号、发改农经[2019]140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以琼中行审函〔2024〕184 号批准,项目业主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0%,招标人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复建道路工程(琼中县)
建设地点: 琼中县黎母山镇境内南渡江附近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琼中县黎母山镇境内南渡江附近,本项目琼中县部分复建道路共 6 段(A~F),路线全长6.413km,其中四级公路 (Ⅱ类)路线长 0.347km,机耕路长 6.066km。建设内容包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工程、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等。
工程总投资: 7,364,040,000元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招标范围: 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核的施工图纸或工程量清单数量为准。
其他说明: (1)本次招标施工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
(2)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自行查找和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文件及图纸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报名,并勾选联合体投标、选择联合体成员单位。因报名阶段未勾选联合体投标,以致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载明的联合体名称与开标记录表等显示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公告第3.4条中的第二项规定,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单位之间不适用此项要求。(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有约束力。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复建道路工程(琼中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