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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23 数据编号: 7480457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项目氧化镁膨胀剂物资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广湛项目氧化镁膨胀剂物资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编 号:ZT17-2GSZG-WZ-2025-004
1. 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站前十五标项目经理部氧化镁膨胀剂物资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站前十五标项目经理部,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站前十五标项目经理部。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公开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中铁十七局集团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珠三角枢纽机场段站前工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线路总长1.5km,主要工程为广湛铁路广湛机场二号隧道1.5km,同步施工左侧南深铁路南深机场隧道1.5km,右侧佛山机场线、预留线、肇顺南轨道交通三连拱隧道1.5km。线路起讫里程:DK84+684~DK86+184,设计时速350km,合同金额105,754万元,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月30日,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合同工期34个月。
2.2招标内容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 号);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 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YHMPZJ-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招标物资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具备招标物资所需的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由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产品全项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的各项规定。
(5)供货业绩:须提供2022、2023年期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氧化镁膨胀剂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无日期或合同不完整则不算有效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