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沅江市精神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EPC)
沅江市精神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沅江市精神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EPC),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沅发改核〔2025〕1号,建设单位为沅江市精神病医院,项目总投资为8000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专项债券和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沅江市精神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EPC);
1.2.2建设地点:沅江市精神病医院;
1.2.3项目基本情况:沅江市精神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位于益阳沅江市三眼塘镇原沅江市精神病院院区内,南侧接现有的市政路英雄路,用地西侧、北侧农林用地,东侧为三眼塘水利管理站。规划地块用地规模约为21.02亩,场地较平整。新建综合大楼占地面积为2575.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487.17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为11987.21㎡,地下室面积为1499.96㎡。新建综合大楼为地上6层地下1层多层公共建筑。地下主要为设备用房以及停车库,地下车库的主要出入口设置在综合楼北侧。地上为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大楼,病床数342个。综合大楼一二层暂时功能设计为门诊,建筑主入口设置在南侧。西侧设置心理康复中心,东侧独立界面设置法医鉴定部,其它功能为精神专科医院配套科室。三四五层为住院部,南侧设置为开敞病房,北侧为医护用房,每层设置有室内活动中心。六层南侧设置为独立病房,北侧为医护用房。本项目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本次招标金额46224906.06元;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 工期要求:420☑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成果进行深化和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等相关工作及相关采购需求(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1.5质量要求:
(1)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
(2)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设备及材料采购采购: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1.6施工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令第80号及相关保修承诺执行。
1.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2.资格要求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