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市伊吾县盐池镇新程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公告
2025-02-18 10:00:00.0 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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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伊吾县盐池镇新程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 65052225011600294001)
一、招标条件
本 哈密市伊吾县盐池镇新程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编号:65052225011600294001)已由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194.03 万元,招标人为伊吾县盐池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伊吾县
2.项目规模: 污水站新增气浮装置、新增mbr处理系统(含车间,主车间325.68㎡、附属车间182.16㎡)、污泥处理系统、除臭系统、电气自控系统,改造生化处理单元(含改造格栅槽1.7424㎡改造调节池事故池124.875㎡);厂外工程5000m3清水池(土工布形式,含围墙及大门,铁艺围墙宽480mm、高2200mm、长254.31m;大门,双扇平开门,宽7m、高2.2m),回用水管线dn150l=3200m。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052225011600294001002
标段(包)名称: 哈密市伊吾县盐池镇新程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 哈密市伊吾县盐池镇新程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设计采购和施工等所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①工程设计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给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②工程施工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①工程设计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给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②工程施工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