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缙云县好溪支流浣溪流域水质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缙云县好溪支流浣溪流域水质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缙云县好溪支流浣溪流域水质提升工程已由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缙云县好溪支流浣溪流域水质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缙发改投资〔2024〕284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争取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缙云县前路乡人民政府,招标人为 缙云县前路乡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概算投资3991.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98.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77.37万元,预备费116.27万元。本工程主要涉及生态拦截沟改造、人工湿地、河道生态缓冲砾间净化带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氮磷拦截沟约10200米、生态渗坝25座、河道旁路湿地2500平方米、生态缓冲砾间净化带12000平方米、截流堰工程、湿地进出水管道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等。建设地点:位于缙云县壶镇镇、前路乡。
2.2本次招标范围: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行管理、技术服务及项目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与安装、单机调试、联动调试和技术服务、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范围具体细化为:
(1)工程设计:包括各专项施工图设计(含图纸审查、与原设计单位协调对接、施工图预算)、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
(2)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安装、调试。
(3)工程施工:包括工程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公用工程、临时工程、工艺、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并负责完成系统设备的单机调试、联动调试。
(4)技术服务工作范围:项目验收前通水调试的技术支持、试运行6个月(工程通水运行之日起计算试运行期)、培训。
(5)运行管理范围:包括管理范围内的巡查、保洁、绿化养护及病虫害防治、水质达标要求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内容。
(6)项目管理。
1)办理前期阶段涉及的一切手续,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并处理好与施工相关的街道、社区及周边居民等外围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2)负责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活动组织及相关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3) 工程移交、运行;4) 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5) 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承担项目总承包工程的质量责任、安全责任、工期责任、竣工验收备案责任、项目资料移交责任等。
本次招标控制价:3529.9312万元。
2.3工期要求
(1)施工工期:24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各专项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等全部工作)
(2)通水调试期:2个月。
(3)试运行期:6个月。
2.4其他: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环境工程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且只允许1家设计单位;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