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黑龙江公司哈热公司二期2×66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化水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0744,招标人为国能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国能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厂址东侧紧邻哈五公路(G202 国道),西侧临近拉滨铁路及王家窝堡,距离平房站约4.5km。厂址南侧有一回500kV高压线路通过,北侧有两回220kV 线路和哈南十六大道通过。厂址在哈五公路、拉滨铁路和哈南十六大道围成的区域内,厂址南侧紧邻哈尔滨平房区和双城的边界。一期建设2台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分别于2013年、2014年投产。一期出线从厂区东侧引出,向北经转角塔向西以2回220kV线路接入500kV哈南变电所的220kV母线,输电距离约14km,局部与原有的2回220kV线路交叉,出线走廊宽阔。二期规划建设2台660MW 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在正常状态下,供热能力为1600t/h,切缸状态下,供热能力为2200t/h,具备提供工业蒸汽能力,拟采用两回500kV出线,接入位于厂址西北侧约 12km处的哈南500kV变电站,项目计划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第一台机组 2026年8月投产,第二台机组2026年10月投产。
招标范围:项目包括2×66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配套的锅炉补给水(含热网补水)、循环水排污水处理系统总承包工程(包括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土建施工、设备安装以及设计配合、调试、施工管理、试运行、消缺、竣工资料的最终交付等工作)以及汽水取样加药系统、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凝结水精处理再生系统、循环水加药处理系统的设备供货,调试、性能试验和竣工验收配合,技术售后服务,培训以及上述所有系统的质保期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计划工期:合同签定后10个月内具备分步试运条件,在合同签定11个月内完成系统投入运行。当现场条件变化时,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修订工程里程碑进度,投标人须无条件执行。
交货地点:国能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新镇高潮村)。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电力行业(火电专业)甲级设计资质证书;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许可范围须涵盖水污染防治工程类)。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300MW等级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水岛(或水务中心)EPC总承包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