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市屯溪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山市屯溪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设计项目已由黄山市屯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屯发改投资【2024】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山市屯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黄山市屯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建单位为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山市屯溪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设计项目
2.2项目编号:HJAGC2025G015
2.3建设地点:黄山市屯溪区
2.4建设规模:
1、对黄山市屯溪区第-粗细格栅、沉砂池系统、曝气系统、水泵、搅拌器及推进器等污水处理设备;2、折板反应池改造为高效沉淀池,改造污泥脱水系统,改造滤池系统等污水处理设施;3、改造厂区配电控制系统等,4、配套建设鼓风机房及中水回用设备等。
5、社 屋前泵站。更新老旧的污水处理设备6套,主要包含2台粗格栅、4台水泵、除臭系统及电控系统。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为5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测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等其他相关服务。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标准:符合行业规范标准及业主合同要求。
2.9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10万元。
2.10项目性质:工程服务类
2.11.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采用□ 不采用
2.12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1)工程设计资质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资质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
(1)
(2)
(3)
(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如投标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联合体非牵头人须满足述工程勘察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②联合体各方均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需是设计单位,联合体协议需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