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一期—独
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一期—独山港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两创中心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一期—独山港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两创中心二期项目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独山港投(2025)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嘉兴市独山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嘉兴市独山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一期—独山港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两创中心二期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48526.12万元,工程概算48526.1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9513.86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4868.18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71459.0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153553.48平方米),地下面积约3409.15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4幢标准厂房、1幢配套用房;同时包括门卫、危化品仓库、道路、绿化、电力设施、污水管网、雨水官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地点:位于平湖市独山港镇海兴路南侧、优胜路西侧。
2.2本次招标范围: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独山港高新技术产业园两创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相关的协调配合工作。
变配电设备,天然气,厨房设备,通信接入线缆及设备不计入本次招标范围但纳入总承包服务管理、协调、服务范围,由投标单位在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施工过程中中标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各专业分包单位收取配合、服务费。
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24157.5627万元。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工期为710日历天。
2.4其他: /。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