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府河治理工程(保定市清苑区南、北刘口征迁安置房)监理-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府河治理工程(保定市清苑区南、北刘口征迁安置房)监理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府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清苑区河道工程维护服务站,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河道工程维护服务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北刘口安置区项目,位于北刘口村村北,规划总用地面积13128.00㎡,拟安置总户数134户,南刘口安置区项目,位于南刘口村村南,规划总用地面积21046.83㎡,拟安置总户数173户;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及其附属工程施工的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及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1.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2024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商务和技术部分的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