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南县鹏程西路改造工程(苏州路~鹏程桥段)公告
灌南县鹏程西路改造工程(苏州路~鹏程桥段)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灌南县鹏程西路改造工程(苏州路~鹏程桥段) (项目名称)已由 灌南县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数据经(2025)17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集中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为灌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集中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灌南县鹏程西路改造工程(苏州路~鹏程桥段)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南县鹏程西路(苏州路~鹏程桥段)
2.1.2建设规模:灌南县鹏程西路改造工程((苏州路~鹏程桥段),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招标控制价:8258308.97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 日(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25年6月 日
2.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2招标范围:灌南县鹏程西路(苏州路~鹏程桥段)新建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污水工程、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有限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2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 6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类似业绩。
注:
(1)类似工程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将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业绩金额以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准。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