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招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 已由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以 关于调整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邯审批政投字【2024】10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工程名称: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2.1.2 建设地点:邯郸市经开区、曲周县、魏县、鸡泽县、馆陶县5个县区,26个乡镇的357个行政村庄。
2.1.3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有巷道管网HDPE双壁波纹管De200约81902.15m,PVC接户管De110约291776.77m,一体成型PE检查井19554座,农户前端生活灰水回用系统设施12783套,粪污处理站5座。
2.1.4 服务周期:合同签定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后续配合服务至本项目完工。
2.1.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设计深度符合初步设计标准。
2.1.6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满足施工图设计的需要,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提供相关的初设成果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共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