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山县城区垃圾填埋场老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城区垃圾填埋场老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2024〕28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兴山县兴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①填埋场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对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设备更新4套,新增场地污染气体再利用设备2台,配套建设集气管道、管井及气体发电系统设备1套;更新智慧监测系统设备2套;新增填埋场排气层、防渗层、垂直防渗帷幕、排水设施等;采购更新洒水车1辆、管护用车1辆。②填埋场污染治理工程:对原有垃圾填埋场进行堆体整形、封场覆盖、坝体加固、场区周边环境治理,新建配套环形通道等。
2.2建设地点:兴山县孙家沟
2.3招标控制价:1150000元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环境评价等内容。其中:勘察包括本工程详细勘察及后期服务等内容;施工图纸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内容。并配合招标人通过地勘审查、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图纸审查以及设计、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补充勘察等内容。
2.5服务期要求:勘察和设计服务期为60天,后期服务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勘察和设计的各阶段成果交付时间及前期咨询服务成果交付时间以招标人要求的节点时间(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具体约定)为准。
2.6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成果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及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同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及主管部门审查要求。其他前期专项报告满足各审批部门要求。
2.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勘察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