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市刘湾水厂扩建工程厂区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郑州市刘湾水厂扩建工程厂区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刘湾水厂扩建工程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审设计【2023】171号文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2302-410100-04-01-480930,招标人及项目业主为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市财政资金35%,企业自筹资金6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厂区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刘湾水厂扩建工程厂区绿化工程;
2.2项目地点:郑州市管城区龙山路以西、中州大道以东、河西路以南、南四环以北区域,现状刘湾水厂厂区内北侧;
2.3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约63781.65万元,本工程建设20万立方米/日净水厂一座,铺设配套厂外输配水干管约15.23公里。净水处理采用“混合格栅配水+预氧化+絮凝沉淀+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砂滤+消毒”工艺,污泥处理采用重力浓缩、机械脱水的工艺方案;净水厂主要建设内容为混合格栅配水井、预氧化池、折板絮凝沉淀池、后臭氧接触池、上向流活性炭滤池、v型滤池、清水池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其中混合格栅配水井规模为60万立方米/日。
2.4本次招标内容及范围:景观绿化工程(含海绵城市),绿化面积约35149平方米,包括绿化种植31378平方米,硬化铺装3771平方米,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5项目估算价:约828万元;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2.8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任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任职单位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单位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为拟派人员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
3.3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项目经理须具有至少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的业绩须显示拟派项目经理姓名,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可以重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业绩需出具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须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