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武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临武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郴发改批〔2023〕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临武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不足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临武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临武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临武县13乡镇,其中武水镇、南强镇、汾市镇、花塘乡为重点治理乡镇。
2.3 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1)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2)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3)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4)其他工程(最终建设内容以招标人认可的施工图为准)。
2.4 工期要求: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5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按照项目内容与初步设计方案对本项目进行设计、详勘、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工期和验收全面负责。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修。
2.7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8 招标控制价:47982480.24元(其中:工程费用:44336098.05元;勘察设计费:1210500.00元;预备费用:2435882.19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1.3设计业绩要求:/
3.1.4施工业绩要求:/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备高级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环境保护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3.1.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3.1.9施工机械设备:/
3.1.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数量应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的规定配备的书面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在中标后按要求(参考市政工程)进行人员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