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市北湖、滨州湖、黎明湖湖泊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大庆市北湖、滨州湖、黎明湖湖泊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大庆市北湖、滨州湖、黎明湖湖泊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大庆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编号:ZFCGGC0505C250124X01
2.2项目名称:大庆市北湖、滨州湖、黎明湖湖泊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2.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4预算金额:8万元
2.5采购需求:
1.按照水利部令第53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办水保〔2020〕1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大庆市黎明湖排水分区调蓄能力提升项目自施工期开始,至运行期后第1年止,进行水土保持监测。确保其满足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
2.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监测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审查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2.6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测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