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区李遂大街(遂顺路-李魏路)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顺义区李遂大街(遂顺路-李魏路)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10000A0010400400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
一、招标条件
本 顺义区李遂大街(遂顺路-李魏路)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 S110000A001040040002 ),已由 北京市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顺义区李遂大街(遂顺路-李魏路)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7015.68万元 ,招标人为 北京市顺义区市政市容建设服务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该项目道路西起遂顺路,东至李魏路,道路全长约 775 米,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为 40 公里/小时,规划红线宽度为 30 米。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 再生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城市家具工程、智能交通工程、雪亮工程、拆改移工程等。 招标内容与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城市家具工程、智能交通工程、雪亮工程、拆改移工程等工作内容的施工阶段监理及质保期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可以;?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3其他资格要求/3.4.投标人信誉要求3.4.1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3.4.2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采取否决性(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