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龙市河响石镇段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一期)补遗文件01号
龙市河响石镇段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一期)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作以下更正: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交易成本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162号)的要求,若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的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100分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玖万元(¥ 90000 元)。
更正为: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交易成本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162号)的要求,若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的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100分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捌万元,(¥ 80000元)。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其他要求中
删除“关于严厉打击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川发改招管[2011]12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