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市新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设备更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山市新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已由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黄发改行审【2024】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为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山市新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2.2项目编号:HJAGC2025G021
2.3建设地点:黄山市高新区
2.4建设规模:1.更新老旧污水处理设备 34 套(台):粗、细格栅(各两台)、沉砂池除砂设备 1 套、水泵 24 台、1 套污泥干化系统以及在线仪表、软件模块、中控设施等。
2.改造污水处理设施 4 处及相应配电控制系统。污水日处理规模 5 万立方米。
2.5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详见设备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合格
2.9招标控制价:41137675.96元
2.10项目性质:工程施工
2.11.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采用□ 不采用
2.12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
(1)
(2)
(3)
(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