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兰陵县城乡垃圾处理项目(一期清理地表陈腐垃圾)招标公告
兰陵县城乡垃圾处理项目(一期清理地表陈腐垃圾)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兰陵县城乡垃圾处理项目(一期清理地表陈腐垃圾)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兰陵县城乡垃圾处理项目(一期清理地表陈腐垃圾),总投资为9208.020862万元。
2.2招标范围:兰陵县城乡垃圾处理项目(一期清理地表陈腐垃圾),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建设地点:兰陵县驻地。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计划工期: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180日历天),待项目建成后垃圾处理期18个月(540日历天),具体根据甲方要求响应。
2.7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达到设计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