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市政污泥干化技术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法研究与应用采购公告
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市政污泥干化技术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法研究与应用(项目编号:YG1202500055)
二、项目类别:服务类
三、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四、采购内容:拟通过公开询比方式,确认1家服务单位需到净水公司指定净水厂内开展科技研究,完成研究任务内容,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598,280.00元(人民币伍拾玖万捌仟贰佰捌拾元整)(含税),限价含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二) 2020 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应当具有作为主编单位发布过环境保护类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业绩。业绩时间以标准发布时间为准,提供标准材料,标准材料应包含批准发布信息(批准文件复印件或网站公布信息截图)、标准内容(标准名称、标准号、前言、目录、内容),以上文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生态环境类高级职称(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其中正/副教授职称不限制专业)或以上职称资格条件。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正/副教授职称可提供职称证明),并提供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社保记录(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加盖单位公章。
(四)除项目负责人外,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3名团队成员,投入的团队人员须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专业为:生态环境类或给排水类或市政工程类或标准化类,其中正/副教授职称不限制专业)资格条件。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正/副教授职称可提供职称证明),并提供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社保记录(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加盖单位公章。
(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见《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
(六)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公平竞争承诺书》)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格式见《非联合体响应承诺函》)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2月6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