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骆马湖蓝藻打捞体系建设工程(一期)施工C标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沂市骆马湖蓝藻打捞体系建设工程(一期)施工C标 已由 新沂市行政审批局 以 新行审批[2024]初设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新沂市骆马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新沂市骆马湖蓝藻打捞体系建设工程(一期)施工C标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新沂市窑湾镇
2.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本项目包含箱涵、蓝藻处置中心地坪、围墙、绿化等附属设施建设施工。
2.3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招标范围:本项目对新沂市骆马湖蓝藻打捞体系建设工程(一期)施工C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工程总投资478万元。
2.4 工期要求: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工程计划于2025年3月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2025年4月15日前全部完成。
2.5 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招标为 1 个标段。
工程主要内容为:包含箱涵、蓝藻处置中心地坪、围墙、绿化等附属设施建设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6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须含有水工建筑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扫描件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本单位注册的,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最近一次中标工程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6)技术负责人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