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应光电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宝应光电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哈森科技一标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宝应光电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哈森科技一标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应光电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项目名称)已由宝应县数据局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宝数据投资备〔2025〕13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聚之清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宝应光电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哈森科技一标段)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宝应经济开发区金源路南侧、东阳路西侧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93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4栋厂房、办公楼、宿舍楼、传达室、甲类库、乙类库、污水池、事故应急池、设备用房等辅助用房的土建、安装、消防、装修、暖通工程、同时配套园区内部场地、道路、停车位、给排水管网、绿化、强弱电、供配电设施等(具体以设计文件为准)。
2.3招标范围:宝应光电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哈森科技一标段)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建设内容进行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厂房、办公楼、宿舍楼、传达室、甲类库、乙类库、污水池、事故应急池、设备用房等辅助用房的土建、安装、消防、装修、暖通工程、及园区内部场地、道路、停车位、给排水管网、绿化、强弱电、供配电设施等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4监理服务期: 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本工程以招标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直
至工程完工,资料移交完毕及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束,其中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5监理合同估算价: 120.4万元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 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同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拟派遣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兼任其他项目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