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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2-7 数据编号: 7529894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湖南铁塔智联衡阳地区2024年某水利主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铁塔智联衡阳地区2024年某水利主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智联衡阳地区2024年某水利主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CT20250120094-1)
1.2采购人: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不含税采购预算金额103.01万元,本项目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13%,含税采购预算金额116.4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标准执行(税率如遇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最新要求执行)。
1.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采购包,选取1名中选人。
1.7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报价方式采取在不含税上限价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折扣报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00% 。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需采购68座水库雨水情及大坝安全监测项目主设备及辅材,相关设备及辅材未在上级集采目录中。
2.2质保期:设备到货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2.3交货地点:衡阳地市。
2.4供货期:合同生效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到货。
2.5质量要求:满足工信部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有关的质量、安全、验收的管理规定,满足本项目的技术规范书及验收要求。
2.6安全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相应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参选人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 1 月 1 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或税务资质证明网络截图)或承诺函。
3.3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自2021年8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截止之日止同类项目业绩累计业绩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注:
(1)同类项目业绩指系统集成类或设备采购等类似业绩;
(2)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固定总价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
(3)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同时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以订单或结算单据(如发票)的金额和时间为准。
(4)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体现关键性内容(时间、金额和内容等),则不纳入统计范围。若合同中涉及多项内容,仅统计同类项目的业绩,若无法区分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3.4代理商要求:本项目核心终端部分(雨水情设备、大坝安全设备)接受代理商应答;如为代理商应答,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如为制造商应答,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如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应答,或者同一制造商授权多个代理商同时应答的,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8月 1 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8月 1 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8月 1 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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