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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2-7 数据编号: 7531824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重庆石柱县乡镇污水设施改扩建项目(一期)监理公告


石柱县乡镇污水设施改扩建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乡镇污水设施改扩建项目(一期)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审〔2024〕56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柱县鱼池镇、王场镇、黎场乡、万朝镇等乡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拟对鱼池镇、王场镇、黎场乡、万朝镇等乡镇污水设施进行改扩建
(具体实施范围及内容根据业主单位的建设计划和乡镇实际情况按程序进行调整)。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约4214.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约86.92万元
2.4 招标范围: 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类合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的监理职责,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施工内容:排水工程、管桥工程、电气工程等,以及其他为项目顺利投用而实施的工作。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石柱县)(https://www.cqggzy.com/shizhuweb/)下载招标文件、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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