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和平县上陵镇标段1(罗村村、上陵村、桃源村)风貌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工程项目竞争性磋...
项目概况
和平县上陵镇标段1(罗村村、上陵村、桃源村)风貌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源市规划区内纬十六路南面、沿江西路西边泰和水岸公馆D栋商铺33号一层(河源市粤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ZC2025-31-0207-002
项目名称:和平县上陵镇标段1(罗村村、上陵村、桃源村)风貌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2.66805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2.66805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对应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