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广州市城镇污水处理AOA工艺脱氮除磷效能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广州市城镇污水处理AOA工艺脱氮除磷效能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广州市城镇污水处理AOA工艺脱氮除磷效能研究项目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广州市城镇污水处理AOA工艺脱氮除磷效能研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广州市城镇污水处理AOA工艺脱氮除磷效能研究项目
2.1.2工程规模:50吨/天。
2.1.3项目地点: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下属净水厂内。
2.2 招标内容:
2.2.1本项目需到净水公司指定净水厂内开展科技研究,完成研究任务内容,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详见需求书)。
2.2.2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3服务期限:18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节点如下:按合同要求进度计划完成,18个月内完成项目进度计划。
2.4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2581600.00 元。
2.5 投标说明:
2.5.1若通过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则本次招标失败。
2.5.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5.3其他: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最少牵头承担(即在政府科技计划项目中作为项目或课题承担单位,或在技术合同中作为独立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过一项水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与应用领域相关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实施业绩。须提供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书)或技术合同(及认定登记证明)、对应合同发票或资金转账证明(适用于非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金额及实施内容、合同盖章、签订日期,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报价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员工)应当具备生态环境工程或给排水或市政工程副高级职称(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其中正/副教授职称不限制专业)或以上职称资格条件。须提供职称证书(任命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并提供在本单位近三个月(2024 年 11 月- 2025年01 月)社保记录(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5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所列情形。(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所列情形的声明)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相关系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