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阴山北麓(河套平原-张承坝上地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四子王旗)作业设计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阴山北麓(河套平原-张承坝上地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四子王旗)作业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WLCB1509000000872001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阴山北麓(河套平原-张承坝上地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已由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发改批字[2024]5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治区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四子王旗林业和草原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瑞云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相应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阴山北麓(河套平原-张承坝上地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四子王旗)作业设计;
2、建设地点:四子王旗境内;
3、质量目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和深度标准要求;
4、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内容灌草结合治理6.84万亩,封山(沙)育草21.04万亩;建设小型水利水保设施30处;
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设计说明书、概算编制、设计图的全过程的所有设计服务等,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各阶段的审批及招标人认为与本项目有关需要设计的其他内容,负责配合项目方进行设计审查,直至通过并包含本项目审查通过后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
6、工程计划投资:6600.6万元;
7、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
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林草或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副高级)以上职称;
4、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l)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其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7、参加招投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须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要求。且须满足下列条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四、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