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
东方市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厂项目
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编制单位的公告
为做好东方市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厂项目,急需编制特许经营实施方案。根据《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2018〕7号)、《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东府〔2018〕32号)的规定,该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编制服务费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现依法对本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单位进行公开选聘。
一、工程名称
东方市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厂项目二、工程概况
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十四五”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工作部署,2025年东方市急需建设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项目选址位于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东侧,已落实项目建设用地28亩,场地已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具备开发建设条件。
三、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依法开展东方市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厂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方案内容必须根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于
2024年3月28日发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