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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锦市砚山镇联合村、平安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由富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富发改[2024]15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富锦市砚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一般债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污水沉淀池206座(平安村82座;联合村124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线共计206套(平安村82 套;联合村124套),每套污水处理系统最大处理能力为1.5m3/d,平安村污水设备处理规模总计24.60m3/d,联合村污水设备处理规模总计37.20m3 /d。
(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富锦市砚山镇。
2.3计划工期 2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12月30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6080480.72元。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企相符、合法有效)。并承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包含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承诺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11月-2025年1月)企业为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是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型)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号)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
(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以上需提供相应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3.4 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针对本项目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