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蔚山三、四污水站废水性溶剂处理减量项目公告
蔚山
三、四污水站废水性溶剂处理减量项目招标项目蔚山
三、四污水站废水性溶剂处理减量项目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蔚山
三、四污水站废水性溶剂处理减量项目
2.2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一汽红旗制造中心蔚山厂区
2.3采购货物数量:1套
2.4 交货期:商务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可依据招标方项目进度要求调整
2.5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人民币2,078,087.4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财务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2023年财务状况表,利润总额不得为负值(投标人成立年和之前年份的财务数据免于填写)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必须有污水处理工程业绩,且项目含物化+生化处理工艺;或者水性溶剂盐析处理工程业绩。具体要求如下:
1)应提供相应的签约合同及项目验收报告;
2)投标人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3)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4)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非制造商商参与。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