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管网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邢台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管网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邢台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已由邢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邢台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关于邢台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邢开行审投资研字【2024】3号、邢开行审投资设字【202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邢台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内。
2.1.2建设规模:配套建设产业园区污水管网3250米。
2.1.3监理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2.1.4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2.2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满足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附件人员配备标准,人员机构组成(含总监)≥3人,其中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1人,投标时提供拟派人员投标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连续缴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