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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2-13 数据编号: 7566972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2025年3月片碱采购招标函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
2025年3月片碱采购招标函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拟对2025年3月片碱进行招标采购,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竞价。
第一条 合同期及交货时间:合同执行期为业务确认函签约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汽运到厂部分以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汽车衡计量时间为准;车板交货与仓库自提部分以中标单位与贵阳清镇国际陆港有限公司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的片碱到货明细表的转货日期为准。
第二条 投标方式及时间要求:
1、为保证投标竞价的公正性和保密性,投标竞价采取统一时间段报价,请将投标报价函盖章扫描后发到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稽核部邮箱hjlyjhb@163.com或将密封投标报价函送到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稽核部,投标报价函发到业务员邮箱视为无效报价。首次参与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片碱投标竞价的单位需在报价截止前,将入围资格申请审查文件(详见附件一)扫描件与投标报价函扫描件分为2个文件夹压缩包,(注意:如入围审查资料与报价资料打成一个压缩包为无效文件,废标。)一并发送至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稽核部邮箱hjlyjhb@163.com或将2份文件密封送到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稽核部;已纳入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供应商系统的不需提供资格审查文件。
2、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2月17日上午11:00前;商务部
联系人:刘苏敏、电话:13678506261。
3、本次投标采用多轮竞价、低价入围的方式进行采购,不议价。即招标单位对每轮报价按从低到高排序,每轮报价淘汰部分高价投标单位,同步向入围投标单位发出报价邀请,进入下一轮次投标的单位结合自身的资源组织情况进行报价。投标单位在竞价阶段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每轮报价中对报价及可供数量进行调整,每轮次报价调整不得高于上一轮次,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报价。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只能在同一标段中报价一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供货期内,各投标单位可供数量不得低于600吨,否则将视为报价无效。
4、评价排序规则:同一标段中报价低者优先;若在数量分配最后阶段时出现相同报价的数量总和超过最后剩余分量的情况,按华锦公司供应商评分分量,优先分量评分高的供应商;如供应商评分相同,则以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为准,按先报先得原则分量。中标单位确定后,相关结果将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QQ等方式及时通知所有参与竞价供应商,并通过以上方式发送《中标确认函》给中标单位。
5、报价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变化的风险,价格在合同执行期(交货期)内不得因片碱市场变化而变动。报价的数量、价格应已包括交货期间片碱调运至交货地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报价应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报价方选用:火车运输(车板报价)、利用汽车运输直接到华锦现场(到厂价)、招标单位利用汽车在片碱库自提(中标单位缴纳火车接卸费);投标单位必须保证资源的落实,安排好运输和发站。
(3)本次片碱招标采购,要求投标单位按我公司制定的时间段填报到货数量。各投标单位请报最大可供货数量(投标单位可供数量不得低于600吨,否则将视为报价无效。),中标后必须保证资源的落实,安排好运输,尽量保障每日均衡发货。
(4)投标报价时请明确生产厂家品牌名称。中标单位供货过程若因其他原因需更换其他品牌的片碱,要提前向招标单位提交申请,说明情况,作出相关承诺,经招标单位同意后方可发货,随货必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否则招标单位不予接受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5)报价有效期:不短于投标竞价采购日期后十天。
第三条 质量标准:
执行GB/T209-2018标准,NaOH≥98.0% 。
第四条 首次投标的供应商资格:
首次参与投标供应商需为工商注册三年以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片碱生产企业或片碱经营企业,需具有相关资质条件,能够遵守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片碱竞价规则及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同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竞价单位行贿等廉洁问题,没有被中铝股份有限公司及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企业。
(一)初次报名参与投标的单位,需在投标报价时同步提供入围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准入申请函、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承诺函。
2、投标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需加盖本单位公章。生产企业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章效力证明文件需盖本单位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投标单位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需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签字;投标单位收款账户确认函,需盖本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4、投标单位参与华锦公司投标前三个月内与片碱生产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复印件,与对应的业务至少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单位近3个月销售给用碱终端企业的业绩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对应合同的至少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业绩合同文件和发票中的买方名称、货物名称、数量等关键信息必须清晰可鉴,且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意:招标单位在定量时将参考投标单位近3个月的业绩能力,特别是在贵州省供货的情况,来制定采购方案。
6、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的相应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