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高流量医用呼吸道湿化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高流量医用呼吸道湿化器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经建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JJ-HWZB-20250203
项目名称: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高流量医用呼吸道湿化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高流量医用呼吸道湿化器10台(具体详见第四章技术标准与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
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2 具备所购置货物的性能、技术要求等专业解释能力,便于沟通和解决货物所出现的技术问题。
3.3 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