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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太湖蓝藻打捞处置能力提升三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太湖蓝藻打捞处置能力提升三期工程监理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由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人为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太湖沿线丁蜀镇、新庄街道及周铁镇境内。
2.2 工程规模:总投资约6934万元。对符渎港、茭渎港和八房港藻水分离站进行改造;对双桥港打捞点机泵进行更新改造,并铺设输藻管道和设置离岸控藻围隔等。
2.3 招标范围:全过程监理;监理工作内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工作及保修期阶段的服务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结束。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45万元。
2.6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
2.8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年龄不应超过65周岁,已退休但未满65周岁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3.2.1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