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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邻水爱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复合碳源及除磷剂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复合碳源及除磷剂采购项目,建设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采购编号:邻水爱众环保-2025-002,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采购范围
1.本项目为复合碳源及除磷剂采购采购项目,项目预算金额46.0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不拖欠工程(货)款;工程规模(设备材料数量):复合碳源(液体)年购置量:300吨、除磷剂(液体)年购置量200吨;以上产品购置量均为预估量,具体结算以实际购置量为准。
2.竞争性谈判范围:复合碳源及除磷剂药剂采购单价。
3.项目地点: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南外村曹家滩污水处理厂。
4.合同期限:一年。
5.工程(设备材料)质量要求:复合碳源药剂质量达到化工行业标准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0-2021)要求,除磷剂药剂质量达到国家聚合硫酸铁GB/T 14591-2016 中规定液体合格品要求。
二、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一)通用资格条件
1. 应答人应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应答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污水处理药剂的生产能力;
2. 应答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行政处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包含“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电子版,报告生成时间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采购截止时间内,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应答文件作否决应答处理)。
3. 应答人不得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
4. 应答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业停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资质;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应答。
6.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二)专用资格条件
1. 应答人应至少具备复合碳源药剂的生产能力;
2. 应答人应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其中复合碳源药剂质量达到化工行业标准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0-2021)要求,除磷剂药剂质量达到国家聚合硫酸铁GB/T 14591-2016 中规定液体合格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