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满足环保达标排放要求、消除催化剂活性降低造成的不利影响,经上级批准同意对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60MW机组)锅炉烟气脱硝中间层催化剂模块(二次)进行改造,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原招采信息科技(河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60MW机组)锅炉烟气脱硝装置中间层催化剂模块更换(二次)
2.2 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0857058
2.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招标范围:按照技术要求的内容完成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60MW机组)
锅炉脱硝系统中间层催化剂模块改造,范围包括催化剂设计、制造、供货、运输、技术服务、检验、售后服务,以及现场旧催化剂的拆除、回收处置,新供货的催化剂模块及附属设备附件的安装等工作。 2.5工期要求: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60MW机组)锅炉脱硝系统中间层催化剂模块的设计、制造、供货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现场拆除安装在机组停机具备检修条件15天内完成。
2.6交货地点: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庙口镇。
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应为催化剂生产厂家。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累计至少有2000立方米及以上蜂窝式催化剂的供货合同业绩。
注:投标人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该合同价款结算过程中开具的任意一张发票(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及对应发票真伪查询截图);
当合同无法体现业绩关键信息(合同签订日期、数量)时也可提供合同相对方出具的有效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合同相对方公章或电子签章)。
3.3信誉要求:
3.3.1企业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的情况(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