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沙河镇西沙屯村、满井西队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安置房项目一期工程(剩余部分)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昌平区沙河镇西沙屯村、满井西队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安置房项目一期工程(剩余部分)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昌平区沙河镇西沙屯村、满井西队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安置房项目一期工程(剩余部分)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发改(前期)【2017】14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昌平区沙河镇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为127183.8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82721.44㎡,地下建筑面积约为44462.41㎡。 合同估算价 34000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580 日历天
2.4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地基与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二次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消防工程、电梯及室外工程等全部工程。
2.5 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资质, 近5年具有已竣工的建筑面积50000平米(含)以上或单项合同额在25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施工安全风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