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节能(衡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度脱硝催化剂(二次公告
中节能(衡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度脱硝催化剂(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中节能(衡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委托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衡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度脱硝催化剂(二次公告)
二、标段(包)编号:202410020301867400010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衡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自筹
(2)项目概况:规模为1000t/d,年处理36.5万t,并预留二期500t/d扩建空地。设2条500t/d垃圾焚烧线(焚烧炉-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和1台20mw汽轮发电机组。
七、招标货物内容与数量:脱硝催化剂预计约375吨,最终以实际生产需要交货数量为准。总氮含量大于31%;还原态氮大于30%;氧化态氮小于0.1%;外观:颗粒型;颗粒型药剂的粒度分布要求在1.0-4.5mm范围内。
八、招标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九、招标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合同期1年。卖方应于每次接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送货到买方指定位置,并负责卸货。
十、招标货物交付地点:河北省衡水市经济开发区大麻森乡安辛庄村中节能(衡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厂内指定地点。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 投标人资格要求2.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2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的须具备相应产品的制造能力或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3 投标人需提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4 投标人需提供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