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2025年废碱液(900-352-35)委托处置项目(二次)-项目公告
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2025年废碱液(900-352-35)委托处置项目(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2025年废碱液(900-352-35)委托处置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服务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2025年废碱液(900-352-35)委托处置项目
1.2采购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要求,废碱液(900-352-35)属于危险废物,需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为确保温州分公司正常生产,现需要与专业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废碱液(900-352-35)委托处置合同。
1.6成交服务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R一家;
□ 家,成交份额: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2025年废碱液(900-352-35)委托处置项目。
2.2采购内容:按照《固体废物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合规合法处置温州分公司废碱液(900-352-35),暂定处置量:360吨。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时间。
2.4服务地点: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结合温州分公司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废碱液(900-352-35)的接收及处置。
2.6其他要求: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绿色企业认证规范第2部分:炼化企业》要求,处置单位应采取资源化综合利用方式对废碱液进行处置,投标单位应提供资料充分证明本单位采用资源化综合利用方式进行危险废物处置。
3.服务商资格要求
3.1服务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资质要求:
(1)响应人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企业。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响应将被否决。
(2)响应人应持有注册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经注册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准具备开展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资格许可证或《具备开展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资格》须在有效期内,核准经营方式含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核准经营类别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的废碱液(900-352-35),具备废碱液(900-352-35)处置能力,经营规模不低于3000吨/年。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响应将被否决。
(3)根据温环发〔2019〕10号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清废攻坚战201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中第
(三)条第1点要求:持续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按照“2019年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危险废物不出市”的要求,科学规划设施建设布局。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补齐我市危废利用处置能力缺口。要严控长距离运输,按照就近处理原则,省内有相应利用处置能力的危险废物原则上不跨省转移处理。响应人需承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所在地应为浙江省,危险废物处置不作跨省转移。未按要求提供承诺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响应将被否决。
3.1.2 财务要求:
(1)近1年服务商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
(2)服务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需提供近一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或提供近一年度(2023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
3.1.3 业绩要求:
3.1.3.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有类似项目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及发票清晰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响应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