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工程检测第三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讷河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已由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以齐农局函【2024】94号文件【关于讷河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扩大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讷河市农业开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省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投资95%;省级配套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讷河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工程检测第三标段;
2.2建设地点:讷河市龙河镇炬光村及友好村、老莱镇利民村、二克浅镇文化村、兴旺乡钢铁村。
2.3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42万亩,全部为旱田,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10.59 万亩。
2.4服务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9月5日,总工期:534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讷河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讷河市龙河镇炬光村及友好村、老莱镇利民村、二克浅镇文化村、兴旺乡钢铁村)工程质量检测(抽检)。
2.6质量标准:检测质量达到国家检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3个标段。本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
2.8最高投标限价:52.445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含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测工程),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或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
3.3拟派其他检测人员3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或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企业名称的,原公司业绩、不良行为记录和涉案涉诉情况,同时继承有效,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对瞒报其不良行为记录、涉案涉诉情况的取消中标资格。
3.7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