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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2-19 数据编号: 761100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浙江2025年水源地建设工程—鹿山街道小东湾水源地

发包工程项目编号:A3205820001001050
1.发包条件
 嵊州市鹿山街道办事处 的 2025年水源地建设工程--鹿山街道小东湾水源地 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根据《嵊州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修订稿)》,经 嵊州市鹿山街道办事处 核准,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发包,选定承包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预算造价108.1288万元(预留金50000元、暂估价15000元不下浮).
2.1.2建设规模:2025年水源地建设工程--鹿山街道小东湾水源地预算及施工图范围的所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建设地点:嵊州市鹿山街道。
2.2 发包范围:2025年水源地建设工程--鹿山街道小东湾水源地预算及施工图范围的所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施工总工期: 240 日历天。
3.竞包人资格要求
(一)竞包人: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最新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至报名起始日(投标时为止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没有处于被冻结状态,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态。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认定标准:在省级诚信平台有在建记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在建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变更项目负责人或工程完工书面资料,没有在上述诚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变更,视同为有在建工程。同一投标人拟派同一项目负责人的,如已有项目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参照有“在建工程”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竞包。
(2)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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