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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2-19 数据编号: 7611973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江苏浦口区珠江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口区珠江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光大水务(南京)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地点:南京市浦口区;
2.2服务期:首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招标人认可,符合并达到污泥处置条件及考核后签订后续协议。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服务内容:服务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浦口区珠江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年污泥处置量约20000吨。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每条内容的详细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被视作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所有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①处置点或委托处置点应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并具备污泥处置能力(提供处置点的准确地点名称及环评报告、批复或竣工环境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具备自有车辆从事污泥运输;若无自有车辆,可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合作,但必须满足招标人对运输车辆的相关要求(提供运输车辆权属证明、车辆所属单位的道路运输营业许可证以及所有运输车辆的运输资质。非自有车辆还须提供运输合作协议和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所有运输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保证车辆运输轨迹随时可查,提供承诺书);
3.1.4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在册单位,同时能够按环保部门要求填报信息(提供网页截图及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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