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二氧化碳储能示范项目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采购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2.2 项目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二氧化碳储能示范项目土建工程;
2.3 项目编号:HITZB-2025000023;
2.4 项目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建国村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院内;
2.5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吸附室、换热器等基础要求4月15日前完成。其他基础要求5月15日前完成。整体工程6月15日前完成;
2.6 招标范围:按工程量清单内容实施。主要包括基础、路面及绿化、采暖通风、设备照明。
2.7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招标文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8项目预算:人民币395万元;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划分标准为准。标的名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二氧化碳储能示范项目土建工程”,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作。
3.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参加本工程响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参加本项目投标人的合法在职人员,须提供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其近6个月内任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