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工程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邢台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工程项目勘察已由 邢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邢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邢台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邢开行审投资研字[2024]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邢台经济开发区永安路、南环路、文华大街、融泰大街、港口南街、振兴路.2.1.2建设内容:项目主要为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建设及路面恢复工程,敷设雨水管道共约1085.00米、雨水方沟共约7375.00米、污水管道共约7922.00米,路面恢复共约35843.80平方米。
2.1.3勘察周期:10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全部勘察,包括勘探、土工试验、勘察成果整理、重点分析评价有关的工程地质问题等,出具满足设计所需要的勘察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天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未查询到的单位,视为信用无问题)。
3.1.3.财务要求:无;3.1.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