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丰县叶亦克乡生态治理基础设施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项目概况
民丰县叶亦克乡生态治理基础设施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JR-MFX-2025-03号
项目名称:民丰县叶亦克乡生态治理基础设施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3510800
最高限价(元):35108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民丰县叶亦克乡生态治理基础设施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5108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新建防渗渠4公里,土方平整40000平方米,种植土换填7600立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天内完成(实际以约定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段时间内(连续三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近段时间内(法人连续三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