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岛渔港锚地疏浚工程渔港区域内淤泥底标高开工前及疏浚后测量
连岛渔港锚地疏浚工程渔港区域内淤泥底标高开工前及疏浚后测量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连岛渔港锚地疏浚工程(项目名称)以 连区数备〔202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岛渔港锚地疏浚工程渔港区域内淤泥底标高开工前及疏浚后测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连岛渔港锚地疏浚工程渔港区域内淤泥底标高开工前及疏浚后测量;
2.2项目地点:连岛街道办事处-西连岛村-连岛中心渔港港池内;
2.3项目概况:小型渔船锚泊区2个,中型渔船锚泊区1个,共3个区域,锚泊区面积约40.6万㎡近岸连接区域面积约8.4万㎡,疏浚面积约49万㎡。小型渔船锚泊区按50HP渔船的锚泊标准建设,设计底标高为-3.6m;中型渔船锚泊区按100-200HP 渔船的锚泊标准建设,设计底标高为-4.5m。
2.4服务周期:自招标人通知进场起算,开工前测量及疏浚后测量分别在通知进场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遇雨、大风天气等不可抗因素相应顺延。
2.5最高投标限价:12万元(超出该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2.6招标范围:
2.6.1、测绘内容
(1)中心渔港海底1:1000地形图测量(含连岛渔港锚地项目渔港区域内淤泥底标高开工前及疏浚后测量);
(2)海域作业船只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招标人不提供;
(3)具体根据招标人实际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6.2测量要求:
2.6.2.1基本要求
(1)坐标系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成果须满足合同约定及招标人的使用要求。
2.7质量标准:合格并符合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企业条件: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范围须包括工程测量、海洋测绘)
3.4.1自2022年1月1日(合同签订的时间)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海底地形图测绘的业绩,投标单位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公司之间转包和分包合同无效)。
3.5项目负责人具备:同时具备测绘类高级工程师证书和注册测绘师注册证书;
3.6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4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连续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5投标企业及其法人和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6投标企业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