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5年水源地建设工程一鹿山街道东大湾村青年水源地
2025年水源地建设工程一鹿山街道东大湾村青年水源地发包公告
发包工程项目编号: A3205820001001052
1.发包条件
嵊州市鹿山街道办事处的2025年水源地建设工程一鹿山街道东大湾村青年水源地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根据《嵊州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修订稿)》,经 嵊发改中投【2025】14号 核准,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发包,选定承包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预算造价57.9855万元(预留金25000元、暂估价15000元不下浮),建设规模:2025年水源地建设工程一鹿山街道东大湾村青年水源地施工图及预算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建设地点:嵊州市鹿山街道东大湾村。
2.2 发包范围:2025年水源地建设工程一鹿山街道东大湾村青年水源地施工图及预算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施工总工期:180 日历天。
3.竞包人资格要求
(一)竞包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最新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至报名起始日(投标时为止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没有处于被冻结状态,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认定标准:在省级诚信平台有在建记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在建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变更项目负责人或工程完工书面资料,没有在上述诚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变更,视同为有在建工程。同一投标人拟派同一项目负责人的,如已有项目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参照有“在建工程”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本工程 不接受联合体竞包;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
②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项目组主要人员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的,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注:本工程投标拟派主要人员不接受离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除网上自助打印带验证码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还须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水利类),否则废标。
③中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包后须网上公示。
4.发包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发包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报名时间、发包文件下载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时起至竞包截止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