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标段)—和平镇长城村、横涧村、城山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公告
长兴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标段)--和平镇长城村、横涧村、城山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兴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标段)--和平镇长城村、横涧村、城山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经长发改投资〔2025〕26 号(项目代码:2409-330522-04-01-39844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管理中心,招标人为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伟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约240万元,建设地点:长兴县和平镇。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长兴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标段)--和平镇长城村、横涧村、城山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长兴县和平镇。主要工作内容为包括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长城村主要为13户新村农户污水接户及2个终端改提升泵,横涧村涉及终端改提升泵1座,城山村涉及终端改提升泵5座。
2.3 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 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及企业分管安全生 产副经理的任命书,其他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
3.3□自 / 年 / 月 /日以来承接过 /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 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