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小型水库清淤工程勘测设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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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水务局小型水库清淤工程项目
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0000G25022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水务局小型水库清淤工程项目已由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冈县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测设计进行组织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小型水库清淤工程勘测设计
2.2 建设地点:青冈县昌盛镇、民政镇、永丰镇、迎春镇、兴华镇
2.3 资金来源:地方政府投资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概算预算编制,全过程设计完成满足符合各阶段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的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 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
2.7 最高投标限价:批复相应勘测设计费的100%。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测绘地理信息局核发的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11月-2025年01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