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新增监控点位项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河道新增监控点位项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3月06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2025-CG0501(07)
项目名称:河道新增监控点位项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499.71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河道新增监控点位项目(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河道新增监控点位项目(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磋商截止时间不足一个月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时间至磋商截止时间不足三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7)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8)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